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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幼儿被六楼坠落玻璃砸伤获赔13.6万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5-01-01 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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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楼赵先生家的窗户玻璃因风大坠落,正砸到了在幼儿园内的4岁幼儿,导致幼儿伤残。大连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幼儿将赵先生、托儿所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被高赵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36858元,如果赵先生不能全额赔偿,被告托儿所经济损失总额30%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岁的小龙在2007年4月进入宝宝托儿所,宝宝托儿所是经甘井子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二级全日制幼儿托养、教育单位。赵先生与宝宝托儿所同在一栋楼,赵先生居住在六楼,宝宝托儿所在一楼。

  2007年7月19日,赵先生家的玻璃脱落,正砸中了小龙的头部,造成严重伤害。当日小龙被送入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一直住院治疗到8月31日。

  2007年12月12日,大连正达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龙的伤情做出了司法鉴定,鉴定对小龙的伤情评为八级伤残。

  为此,小龙的父亲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小龙将赵先生、宝宝托儿所起诉到法院。

  而赵先生承认是自己家的窗户坠落将小龙砸伤,但是玻璃脱落的原因是因为风刮的,托儿所不应该在居民区开办,而且托儿所没有进到安全看管义务,应由托儿所承担责任。而宝宝托儿所则对赵先生的观点予以反驳,称侵权人是赵先生,应由赵先生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甘井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龙因赵先生住宅玻璃脱落导致头部损伤,作为使用管理人,赵先生没有提供证明自己对玻璃脱落没有过错的证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对小龙负有教育、管理看护义务的宝宝托儿所,没有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小龙的损害富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托儿所应承担30%的责任,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20000元确认。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赔偿小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6858元,甘井子区宝宝托儿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1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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