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安刑事律师 > 是否故意杀人择日宣判----《29刀刺死牌友一审判了8年》后续
本报讯29刀杀死牌友,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小勇8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向自贡中院上诉。被害人李国祥的亲属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遭到驳回后,也向自贡中院附带民事上诉。昨日上午9时,自贡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被告人罗小勇供述:发生案件当天下午,被害人怀疑自己伙同其他人作假后辱骂并打了自己额头一拳。为躲避是非,被告人独自离开了茶馆。被害人追出茶馆尾随其后,和邓某将自己拦截进一条小巷,拿着一把刀逼自己拿钱。自己只好顺手从一卖刀具的地摊上抓起不锈钢刀和被害人打斗。至于究竟抓了几把刀、怎样和被害人打斗、自己杀了被害人几刀,已经完全记不清楚了。罗小勇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而是在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审为罗小勇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潘正荣认为,被告人在遭受李、邓二人围攻,手、脚等多处受伤的情况下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对于被害人的29处刀痕和死亡,被告人并非是在意料到后果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实施的,应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公诉人在辩论中称:一审法院认定的被告人罗小勇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使用刀械不计后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定是准确合法的。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并非是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的,同时,被告人在打斗过程中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死亡,但被告人放任了侵害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认定被告人行为是故意杀人。
被害人亲属提出附带民事上诉,要求自贡中院撤销一审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庭审在两个多小时后结束,法院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向昌明邱天记者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