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王雅杰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安刑事律师 > 结石患者身亡医院赔偿8.6万

联系我们

  • 姓名:王雅杰
  • 手机:15691750777
  • 邮箱:191825291@qq.com
  • 证号:16101200910143611
  • 律所: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荣豪大厦13层(未央区政府十字向北200米路西)

结石患者身亡医院赔偿8.6万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4-12-04 11:12:27

分享到:0

讯周丹、记者吴先华、实习生熊蔚报道:结石患者去医院就医后最终不幸死亡,相关鉴定证明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西凤凰第一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6万余元。   据悉,进贤人徐某两年前因身体不适,入住凤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徐某患肝内外胆管结石。同年4月2日,凤凰医院对徐某进行手术,数日后徐某病情加重,转入大医院继续治疗未果,不幸于当年5月1日在家死亡。南昌市医学会对此事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实,“院方在手术中取石不够仔细,致术后大量肝内外胆管结石残留”,患者手术后发生胆漏情况时医方认识不足,诊断和处理不及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虽经再次手术,病情仍加重。2009年9月8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凤凰医院在治疗徐某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凤凰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对徐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凤凰医院承担徐某死亡发生各项费用的50%,即8.6万余元。

法律咨询热线:
15691750777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