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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娘俩讨回公道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4-12-04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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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一女子与他人同居产下一子,此后负心男子另觅新欢,并不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女子走投无路之下,带着孩子千里迢迢从四川来津索要抚养费,却遭到拒绝。日前,在本市律师的爱心援助下,母子俩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川省女青年卢某于2006年与男子路某相识,2007年双方同居。两年后,路某请求卢某为其生个孩子,并承诺生完孩子就与卢某结婚。2009年年底卢某生下一子,有了孩子后,双方最初相处还算融洽,可就在2010年12月,卢某发现路某与另一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遂与其发生争吵并一怒之下带着幼子乐乐回到四川老家。开始,路某每月还给母子俩寄生活费,可自2012年9月开始便不再联系。卢某没有经济能力独立照顾幼子,不得已又回到天津找路某索要抚养费,可是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并拒绝与其见面。走投无路之下,卢某通过好心人的指点找到本市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了解详情后,迅速为卢某及孩子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精诚律师事务所蔡玉婷律师办理此案。

  案件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后,法院根据原告方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指定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结论确定了乐乐与被告路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根据该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路某每月向乐乐支付3000元抚养费。

  法律168网站律师点评

  结合此案,原告方代理人精诚律师事务所蔡玉婷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已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追索抚养费一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社会的重要单元的家庭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与认可,也需要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给孩子们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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