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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整容维权在实践中特别困难?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5-01-15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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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公众接受,甚至有些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之前先要整容。而前不久超女王贝整容致死事件,让人们意识到,整容原来是件高风险的事,不仅如此,因整容而起的官司也格外难打。

  法院在对医学整容整形服务中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研发现,法律法规不完善、消费者经验不足是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消费者维权也存在三个难点:

  一是损害结果标准不明晰和传统医疗服务以治愈疾病为目的不同,医学美容、整形以美化外貌、形体为主要目的,其损害结果一般难以确定。

  实践中,部分消费者因认为美容整形效果未达到其要求而起诉,部分消费者因对美容整形存在的相关术后反应不够了解而提起诉讼。诉讼中,医方往往不认可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也往往难以从专业角度证明其损害后果,使得其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二是诊疗过错行为难认定医疗损害纠纷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赖专业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即通过组成专家组,对病历及医患方对诊疗过程的陈述进行审查,确定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医学诊疗常规。然而,由于我国医学美容、整容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诊疗标准尚未明确、行业规范尚不完善,专业医学院校尚未开设此类专业,相关专业研究欠缺,导致鉴定工作开展困难。

  另外,大量私立医疗美容、整容机构诊疗过程不够规范、病历制作较为简单,也影响了鉴定的进行,给消费者举证造成困难。

  三是医生“走穴”难举证在医学美容、整形纠纷中,不少消费者本是慕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而被医生“介绍”至其他私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在这种私自“走穴”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生为逃避行政机关的监管或处罚,在诊疗活动中开具的相关单据、知情书等可能与实际诊疗的医疗机构并不一致,患者往往出于对医生的信任而不予追究。然而,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及消费数额等,维权难度增大。

  同时,对医生“走穴”行为的处理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并不直接构成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因此医疗机构和“走穴”医生通常自恃消费者证据存在瑕疵而不愿承担责任,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愿接受调解,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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