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王雅杰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安刑事律师 > 奥迪爆炸案嫌犯被公诉检察院称行为构成爆炸罪

联系我们

  • 姓名:王雅杰
  • 手机:15691750777
  • 邮箱:191825291@qq.com
  • 证号:16101200910143611
  • 律所: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荣豪大厦13层(未央区政府十字向北200米路西)

奥迪爆炸案嫌犯被公诉检察院称行为构成爆炸罪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5-01-01 11:01:30

分享到:0

       【 爆炸罪】车主到中关村办事车停路边陌生男子携带爆炸物钻进车里引爆两人被炸伤

  奥迪车爆炸案嫌犯被公诉

  检察院:使用爆炸的危险方法致人损伤并使他人财产遭重大损失构成爆炸罪

  本报讯 (通讯员肖宁记者王巍)一名男子突然钻进停在中关村南路的一辆奥迪车,该车内突然发生了爆炸,造成车主轻伤。 记者今天获悉,带着自制爆炸物进入车内的陈某因涉嫌爆炸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海淀检察院指控,2006年3月15日9时许,陈某携带自制爆炸物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西口东侧路南,钻进被害人李某停在路边的奥迪汽车内,引燃爆炸物将李某炸伤,并将其奥迪车部分物件炸毁。当日,陈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被炸毁车辆车损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31466元。陈某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为符合抑郁状态,但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当场的目击者说:“当时,一男子拉开副驾车门钻进奥迪车内,两人不知道说了什么,就听到一声闷响,车里爆炸了。”随后车门应声而开,车内的李某扶着车门爬出驾驶室,受了轻伤。

  据称,被害人李某是一家设计单位的老总,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引燃爆炸物的陈某是在大红门一带做鞋类生意的小老板,是因债务而做出过激行为。

  事发后,两人均被送往医院,医生透露,李某的面部和两手灼伤,手伤较重,已达深二至三度,全身烧伤面积7%,但无大碍。而引爆者陈某面部和双手普遍三度烧伤,气管吸入性烧伤。

  爆炸发生后,公安、交管、消防、防爆等部门全部赶到现场处理,交通一度处于堵塞状态。

  司机李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他到中关村办事,把车停在路边等人。一个戴眼镜的男子突然拉开右侧车门,跃上副驾驶座,怀里抱着个黄包。男子说:“你送我一程。”“你上错车了吧?”“就是这车,不送就炸死你。”李某以为他在开玩笑,没想到对方说着竟掏出打火机引燃包里探出的导线。

  检察院认为,陈某使用爆炸的危险方法,致人损伤并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法律咨询热线:
15691750777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