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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公安对因言获罪的马忠琦不批准取保候审

来源:西安刑事律师   网址:http://ybxs.viplaw.cn/   时间:2015-01-22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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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申请书

  海原县公安局:

  就贵单位正在办理的马忠琦涉嫌逃税犯罪一案,马忠琦任法定代表人的加油站在2010年10月11日由海原县国税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由海原县公安局作为逃税罪追诉之前的五年内,并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而在10月11日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加油站即补缴了税款,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对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不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作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的马忠琦,根本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要追究马忠琦的刑事责任,对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此,本律师作为马忠琦的儿子马晓为马忠琦聘请的律师,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六条关于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规定,申请对马忠琦取保候审。

  特此申请,盼批准。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2010年12月13日

  附联系电话:

  周泽律师:13901297271

  附:马忠琦之子马晓龙的情况反映

  关于马忠琦因言获罪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叫马晓龙,是宁夏自治区海原县教育局干部马忠琦的儿子,也是中卫市政协委员,海原县人大代表。现向您反映我父亲因言获罪的问题,请领导给予关注。

  我父亲马忠琦是中学一级教师,担任小学校长,是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一个海原人,我父亲与很多海原干部群众一样,对于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海原搬迁的决策,持有异议。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网上发表了几十篇批评海原搬迁的博客文,发表在名为“马路山”的博客上。这些博客文章,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提出许多理性、建设性的意见,虽然有的直接批评了县、市乃至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但这种批评完全是有理有据的,纯粹是一个老党员、老教师,本着一颗关心社会民生,关注老百姓疾苦的良心,写出的是对党对社会有担当、负责任的心里话。

  我父亲的20多篇网络博客文章,对海原搬迁进行了独立冷静的观察,对县政府的做法有担忧、有质疑,有呼吁、有反映,这一切言论完全是在党章和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违反党组织纪律的要求和规定,没有任何针对海原县政府机关或海原县政府官员的侮辱谩骂之词,也没有任何捏造的虚假不实之词。

  然而,这些博客文章却给我父亲带来了牢狱之灾。

  今年10月12日,我父亲在从新疆返家途中,在哈密被当地警方拘捕。原来,我父亲在被拘捕之前已经被宁夏自治区海原县公安局全国通缉。现我父亲已被逮捕。从公安机关出具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来看,公安机关是以逃税罪对我父亲进行刑事立案追诉的。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对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不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父亲任法定代表人的加油站,在此次被查处之前的五年内并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税务机关此次查处我父亲任法定代表人的加油站,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即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因此,我父亲的行为属于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然而,公安机关在我父亲任法定代表人的加油站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根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对我父亲进行了刑事拘留和逮捕。这显然是违法的。

  联系我父亲曾经在网上撰写数十篇博客文章批评海原搬迁,以及我父亲被调查的整个过程完全由海原公安局国保大队主导,结合我与公安机关和税务局有关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获悉的信息来看,海原县公安局以逃税罪对我父亲进行刑事立案追诉,完全是罗织罪名对我父亲进行打击报复,我父亲纯粹是因言获罪。

  虽然现在海原县公安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承认因言治罪,对我父亲在网上发帖批评海原搬迁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但在之前我与海原县公安局及税务局有关人员的交涉中,他们却分明向我透露,海原县公安局抓捕我父亲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什么逃税,而是因为我父亲关于海原政府搬迁的系列文章(有录音为证)。而海原县公安局在以逃税罪对我父亲进行追诉的过程中,一直很不正常,根本就不是按照查办税案的程序在处理我父亲的问题。

  首先,海原县公安局为了处理我父亲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国保大队领头,多达10人的专案组。而国保的职责之一正是网络信息监管。如果我父亲真的是经济犯罪,怎么能够值得启动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为基本职责的国保来处理?这显然不是因为什么逃税的问题……

  其次,海原县公安局这个多达10人的专案组为了收集我父亲的“罪证”几乎把海原县各类机关单位翻了个底朝天。通过专案组加班加点的清查,他们竟然把海原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37个机构的账目清查了一遍,从30元、50元的油票中搜寻汇集有关我父亲加油站的103张问题票据,进而对我父亲进行处罚。显然,我父亲如果仅仅是欠缴税款,根本用不着公安机关这么处心积虑、兴师动众、大动干戈。

  再次,这个所谓的“税务案件”的查办过程,整个过程充满了恐惧和紧张,完全不符合一般正常的查税情形。参与查税税务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在查处我父亲税务问题的过程中,他们的手机是被监控的,还说我们一家人和亲戚的手机也被监控,并且国保大队干警在我家附近加油站对面一直24小时顶岗监视。国保队办案民警一天会来我家好几回,把我们家的社会关系来来回回的进行彻底的调查,并不断的进行威胁恐吓。

  最后,税务机关整个办案过程全部被国保队所掌控。税务机关在9月上旬曾经向我父亲任法定代表人的加油站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被告欠缴税款,将回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后,我们家曾去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开始只收了欠缴税款,说税务电脑有问题拒绝收滞纳金和罚款,后来公安局局长打了一个电话,立马可以收取了;而税务机关的文书下达时间也似乎在配合着国保完成什么程序:9月9日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后又要收回,将日期变成9月30日;10月11日才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日期却提前到9月30日,在送达告知书的同时就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告知我父亲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在根本没让我父亲行使,就做出了相应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明确了纳税人不服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提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然而公安机关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就对我父亲通缉了;税务机关10月11日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在10月12日就将我父亲拘留然后逮捕了,致使其至今无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被迫接受被强加的“逃税”事实。

  上述情况经新闻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公众普遍认为,马忠琦被以逃税罪追诉,是因言获罪,是有关部门对发表文章批评海原搬迁的马忠琦进行打击报复。同时,民众对海原公安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民心向背,不言自明。

  本月初,宁夏吴忠才曝出“王鹏诽谤案”,给宁夏自治区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海原县公安部门对我父亲马忠琦的追诉,情形比“王鹏案”恶劣多了。王鹏是怀着个人恩怨举报自己的“官二代”同学被“跨省追捕”,而我父亲在网上发表博文几十篇批评海原搬迁,完全是秉以公心,为了公共利益,竟然遭到以追查“逃税”为名进行的打击报复!海原县公安部门对我父亲的追诉无疑损害了海原县、中卫市,以及宁夏自治区的形象,也给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尊敬的领导,我父亲马忠琦是一个好干部、好党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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